三年挪用證券公司2.1億炒股,前大鵬證券營業部經理懸案同伙潛逃20多年終落網丨局外人
                                            來源:界面新聞作者:張靈霄2023-03-07 15:46

                                            近期,上海浦東警方在推進“獵狐”專項行動時,抓獲一名潛逃境外20年的經濟犯罪嫌疑人。

                                            1999年起,該嫌疑人徐某,協助大鵬證券前營業部客戶經理吳某,在短短三年內擅自挪用2.1億元資金炒股。盡管都曾協款潛逃,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合作作案的兩人最終走向同一個命運。

                                            案發后,大鵬證券前營業部經理吳某因職務侵占罪被浦東警方一舉抓獲,并被浦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徐某則于案發前通過非法途徑攜款潛逃至東南亞某國。

                                            2022年“獵狐”專項行動開始,辦案民警獲悉一條重要線索,20余年后,徐某終被抓獲。

                                            協助挪用2.1億元資金炒股,潛逃至東南亞某國終落網

                                            2002年3月,大鵬證券管理人員至浦東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案稱,其公司經理吳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后經浦東警方調查發現,1999年至2002年期間,公司經理吳某聯合社會人員徐某等人,通過吳某的職務之便,擅自使用其他公司存入的資金2.1億元,進行股票買賣。

                                            徐某拋售股票,共累計取款600余萬元。

                                            案發前,徐某通過非法途經攜款潛逃至東南亞某國。浦東警方隨即對其采取上網追逃措施。辦案民警曾多次走訪徐某家屬,建議家屬規勸對方回國自首。同時積極爭取當地警方的協助,調查徐某在境外的行蹤。

                                            2022年“獵狐”專項行動以來,警方通過國際刑警組織渠道,獲悉一條重要線索,徐某疑似化名鄧某在東南亞某國生活。經過我駐外警務聯絡官多方比對和排查,警方最終確定,鄧某就是潛逃境外的徐某。

                                            在公安部以及市局統一指揮下,經偵支隊民警立即趕赴東南亞某國開展追逃工作。最終,徐某在居住地被當地警方一舉抓獲,并于2022年12月被遣送回國,移交給浦東警方。

                                            到案后,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交代,潛逃期間沒有身份的他工作極不穩定,在攜帶的贓款揮霍一空后,徐某只能化名鄧某,在東南亞某國當地打工謀生。由于生怕暴露真實身份,20年來也始終不敢跟家人聯系。

                                            徐某曾試圖花重金為自己洗白身份,但最終被警方識破。日前,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將于近期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大鵬證券營業部前客戶經理吳某,流亡4年后獲刑13年

                                            根據裁判文書網上的信息,吳某利用擔任大鵬證券浦東大道證券營業部客戶服務部經理的職務之便,伙同社會人員徐某等人,擅自使用上述資金買賣股票牟利。

                                            1997年12月至2002年3月,中國港灣建設(集團)總公司駐上海辦事處(以下簡稱中港集團)、上海疊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疊加物業)等單位累計向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鵬證券)存入資金人民幣2.1億元,并委托其證券投資。

                                            而吳某采用撤銷指定交易等方式,將買入金額約為5446萬人民幣的股票分別轉出至海南港澳、銀河證券等其他證券公司營業部進行操作。同時,通過自身控制的證券公司提取現金2000萬余元,以供個人使用。

                                            2002年3月11日至14日,吳某因投資虧損3100多萬元,遂將其挪用資金購買的股票全部拋售,后款共計人民幣369萬余元潛逃。

                                            據看看新聞knews采訪,吳某帶著不知情的妻子和不到1歲的女兒外逃,起初對妻子謊稱說去河南旅游。在駐馬店躲藏期間,吳某上下打點共花掉100萬左右。后來,朋友陳某知道了事情的前因后果,開始敲詐吳某。因不堪忍受陳某的敲詐,吳某帶著一家老小逃亡至陽臺開飯店,錢大多賠光,后只能承??爝f生意。

                                            曾經包庇并敲詐吳某的陳某在一次犯案后、為立功贖罪,告發了吳某,吳某最終落網。

                                            2016年6月1日,被告人吳某在山東省煙臺市被當地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判處吳某,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責任編輯: 陳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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